陕西省“三废”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保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陕西省‘三废’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保产业联盟”,简称“三废综合处理联盟”。英文名称为Shaanxi Industry Alliance of Treatment & Utilization for Liquid, Solid and Gas Wastes,缩写为LSG。
第二条 陕西省“三废”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保产业联盟是省政府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加快省内环境污染治理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形成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有关精神成立。联盟是由废气、废水、固废(废渣)(俗称“三废”)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科研院所、总包单位、制造企业、运营单位、金融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非法人的开放式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陕西省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固废、污水、工业废气市场为依托,为陕西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全方位的合作平台,推动陕西省“三废”处理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产业链建设,形成陕西省三废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和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联盟定位: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市场牵引,协同发展。
第五条 工作指导原则:按照“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则,促进联盟成员单位市场共享,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以陕西省内项目和周边辐射项目为依托,在政府的支持下,发挥联盟平台优势,开拓省内、外环保市场,加快我省环保产业链的形成,推动陕西经济发展。
第六条 联盟接受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指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陕西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产业园)。
第二章 联盟业务范围
第八条 联盟业务范围
1、 发挥联盟与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联盟建议和呼声,积极宣贯政府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反馈联盟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切实维护陕西省环保产业公平、合理、高效的发展环境,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2、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为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3、 整合我省污水、固废、工业废气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在研发设计、设备材料、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资源,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组织开展联盟成员单位战略合作、技术研发、科技攻关和政、产、融、投、运商业模式创新,为陕西省环保企业提供最优解决方案,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4、 促进联盟成员单位参加省内外项目促销活动,共同参与省内外环保建设项目,并逐渐进入其他领域,为环保企业走出陕西做好准备,推动我省环保产业健康发展。5、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各类咨询,实现技术和项目信息的及时共享。有效避免相同技术产品重复开发,规避企业之间恶性竞争,降低投入风险,实现共赢。6、 组织编制联盟成员单位优势产品和服务目录,并在市场上进行推介。7、 协助和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产业发展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8、 加强污水和环保产业调查研究,对于行业的热点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9、 加强与国内固废产业组织的交流合作,组织成员单位参加行业展览、商务考察、产品推介等交流活动。10、 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1、 联盟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2、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闭幕期间的领导机构。
3、 秘书处为联盟常务执行机构。
第十条 联盟大会
1、 联盟大会的职责
(1) 批准联盟章程及章程的修改。
(2) 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
(3) 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 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 联盟大会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参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3、 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理事长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时)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单位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4、 联盟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组成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单位应经联盟成员单位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位理事在任届期间,要认真履行理事职责。若两年内无故不参加理事会的,该理事职务自动取消。对积极参加活动、支持联盟工作的人员,可及时增补为理事。如因故不能担任理事工作的,应由原推选单位与联盟协商提出更换人选意见,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2、 理事会职责
(1) 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2) 推荐秘书长、副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下一届联盟大会。
(4) 向联盟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设立联盟专业机构。
(6) 制定本届理事会的工作实施方案。
(7) 制定和修订联盟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
(8) 批准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除名。
(9) 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3、 理事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理事长职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副理事长职责: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完成分管或理事长委托的工作;受理事长委托可行使理事长职权;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秘书处
1、秘书处挂靠于联盟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成员可由理事 单位轮流派员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荐,联盟大会审议通过产生。
2、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执行联盟的各项工作。(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3)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4)负责财务管理工作。(5)负责建立联盟定期工作通报机制,向政府、联盟成员单位通报具体工作进展,寻求主管业务部门协调存在的问题。(6)负责建立联盟网站、微信等媒体宣传和通讯平台,搜集联盟企业成员单位需求,宣传联盟的业务。(7)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8)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单位及受理联盟成员单位退出联盟的申请。(9)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秘书长职责: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执行理事会决定;提名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协调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的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专业组
1、 联盟根据活动需要设置若干专业组,作为秘书处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业组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理事会决定。
2、 专业组职责: 执行联盟交付的各项任务、制定专业组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推荐、表彰优秀工作者等。
3、 专业组由热心联盟工作、身体健康的专家、企业家或管理人员组成,人数根据活动需要而定,力求精干。专业组负责人可以经过民主协商推荐,并经由理事会确定。
第四章 联盟成员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陕西省内凡是从事环保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应用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社团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以陕西省内注册为主),有意愿、有能力对产业发展做出贡献,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联盟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联盟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力。
3、 参与讨论有关联盟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事项。
4、 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5、 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由联盟秘书处通过会议适时向社会发布。
6、 享受联盟组织的会议、会展等相关活动的优惠待遇。
7、 享受联盟内企业资源、业务交流、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
8、 自愿入盟及自由退盟权。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义务
1、 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2、 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供宣传和存档。
3、 有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企业资源、市场资源、项目资源和其他资源,以及业务交流和产业动态信息共享等义务。
4、 持有的研发成果等资源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优惠共享。
5、 未经允许,联盟成员单位不得私自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联盟外的各类活动。
6、 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一名单位负责人和一名部门负责人做业务联系人,人员岗位调整应及时通报秘书处。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2)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理事会。(3)理事会审议通过。(4)办理登记表。(5)成为联盟会员。(6)由秘书处向申请单位颁发联盟成员单位牌匾。
2、联盟成员单位主体的变更
联盟成员单位可以申请主体变更,但此种变更必须无损于任何其他联盟成员单位的利益及联盟的计划实施和持续发展。
3、联盟成员单位的退出
(1)联盟成员单位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2)凡联盟成员单位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会议或联盟组织的活动,按自动退出联盟处理。(3)联盟成员单位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4、联盟成员单位的除名
(1)联盟成员单位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损害本联盟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2)联盟成员单位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五章 联盟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为保证联盟的正常进行和发展,联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联盟成员单位支持联盟活动的赞助费;
2、部分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分享的联合研发项目的项目收益;
3、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联盟获得项目合同额,自愿按一定比例承担活动经费;
4、社会资助、捐赠或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联盟经费用途
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活动经费、与联盟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和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启动经费、企业、研究院所的技术和市场考察调研及日常管理等开支。
第二十条 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大会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及经费使用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
第六章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联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共享问题
一是联盟内共性问题,由联盟组织成员单位汇总提炼后发布,组织联盟内外共同研发,共同出资,成果全员共享;
二是部分联盟内企业需要研发问题,几个单位共同提供研发经费组织研发,成果由参与者享受;
三是个别企业需要研发的问题,单独和研发单位联系,成果和研发单位约定。
第二十三条联盟企业共同研发的项目,最终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联盟大会审议。
第八章 联盟标识
第二十五条联盟整体标识形象由代表三废的三个字母和代表地球的半圆符号叠加组成,寓意着陕西省三废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通过搭建资源平台,实现强强联合,发展共赢。联盟标识不注册,由联盟成员单位共同所有。
第九章 联盟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联盟终止前,需清算债权债务,根据联盟成员单位受益情况享受债权或承担债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联盟成员单位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